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4号,以下简称《生态文明奖补实施方案》)中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依据2019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测算得出2019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补偿资金额度为-8620万元,其中,一、二、三、四季度生态补偿资金分别为-14346万元、786万元、-8076万元、4016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9000万元。济南、青岛等12市需向省级财政缴纳赔偿资金共计12376万元,东营、烟台、威海、滨州4市获得补偿资金共计3756万元。各市详细情况见下表:
市
2019年度资金(万元)
合计
-8620
济南
-1256
青岛
-1840
淄博
-1384
枣庄
-702
东营
194
烟台
1500
潍坊
-972
济宁
-1528
泰安
-1402
威海
日照
-1776
临沂
-1278
德州
-38
聊城
-92
滨州
562
菏泽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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