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从自评情况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各市能够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按程序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大部分项目有序开展,执行和完成情况较好,全省主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但也存在部分资金分配不及时、个别项目实施进展慢等问题。
1. 中央水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85663万元,执行数为52405.48万元,完成预算的61.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数量、新增污染负荷削减量、新增湿地恢复面积、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项目验收合格率、开工率、完工率等数量、质量、时效指标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预期绩效目标;二是效益指标,全省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3.0%,地表水V类及以下水体连续两年保持清零,我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较2021年整体改善2个,均已完成年初预期绩效目标;三是满意度指标,2022年流域水体水质明显改善,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稳定,社会公众对水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疫情防控影响,部门间沟通协调不便,同时对资金分配方案多次优化调整,出现部分资金未能在接到中央预算30日内完成分解下达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影响资金下达及时的因素提前预判,做好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电子化办公系统,提高部门之间资金分配沟通协作的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资金及政策有关管理规定分配、拨付资金。
2.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83080万元,执行数为60779.48万元,完成预算的73.1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套数(套)、安装用电量监控企业数量(家)、项目验收合格率、开工率、完工率等数量、质量、时效指标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预期绩效目标;二是效益指标,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6μg/m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73.2%,重污染天数比例1.0%,完成“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6.03万吨”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3.81万吨”等目标;三是满意度指标,2022年通过支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提升监测监管能力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或开工建设能力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各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统筹谋划,提前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投资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3.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14515万元,执行数为12779.88万元,完成预算的88.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完成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完成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块)、完成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修复土方量(万立方米)、“建设用地、农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开工率、完工率等数量、质量、时效指标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预期绩效目标;二是效益指标,通过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严把土壤报告质量,有效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三是满意度指标,突出抓好受污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管控,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群众对土壤环境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受疫情、天气等因素影响,个别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进展缓慢,造成未完成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项目监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未完工项目尽快完工,已完工项目尽快完成验收。
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